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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开发区囤积耕地致土地荒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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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江经济开发区囤积耕地致土地荒废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31 20:3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吴江

  咨询求助: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囤积农民耕地和宅基地涉嫌少批多占

  尊敬的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巡视员周家富副专员,副巡视员、督察一室章昌华主任;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陈茹华副厅长、执法监察局袁晓军局长、苏州市委蒋宏坤书记:

  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怀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和“保资源、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发展、坚守节约集约用地红线,保队伍、坚守党风廉政建设红线”的使命感,强烈呼吁依法查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囤积农民耕地和宅基地涉嫌少批多占的违法事实:

  一、基本事实:2002年12月2日同里镇西部的的仪塔、厍浜、同兴、方尖港、栅桥、叶明、叶泽7个行政村,划归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面积为28.63平方千米。在没有得到农用地全部征收批文的情况下,2005年就开始实施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2006年3月农民耕地和自留地实行了流转并以租代征,2007年开始实施大面积拆迁,导致农民耕地、自留地和宅基地荒废长达七年之久,有的地块至今还没有全部拆迁完毕。这一举措造成农村集体土地的严重浪费,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价值难以有效发挥。吴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并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1、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发【2004】42号)《关于印发(吴江市城市建设划定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的实施意见)》和(吴政发【2004】47号)《关于吴江市城市建设划定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实施区域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吴江市城市建设划定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确定我市城市建设划定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的实施区域如下:“二、吴江经济开发区的划定区域:苏嘉杭高速公路以西,约36平方公里区域内(详见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松陵城区发展规划图开发区范围)。”可是,划归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原同里镇西部的的仪塔、厍浜、同兴、方尖港、栅桥、叶明、叶泽7个行政村,全部位于苏嘉杭高速公路以东,一些行政村2005年就开始实施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农民耕地开始荒废至今。

  2、实施农村村民住宅预拆迁的文件依据,是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3】第020号)《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该办法载明是“根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吴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经规划专家论证和区内广泛征求意见,对开发区内的农户拆迁安置提出的意见。”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而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3】37号)《关于印发(吴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七条的也明确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拆迁的农村房屋,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另行制定”。可是,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吴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该说在法律上是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根据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的程序。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指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同时强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是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命令等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的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并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的是法制部门责职所在。可是法制部门却认为他们没有资格对《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致使吴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吴开发【2003】第020号)《吴江经济开发区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却实实在在实施了。

  二、图片事实:在网民反映栅桥村和方尖港村土地荒废问题图片的基础上,再反映一组关于农民耕地、自留地和宅基地2005年就开始荒废长达七年之久,且有的地块至今还没有全部拆迁完毕的实地荒废图片、以及所谓“实施新一轮种植”推土机平整后的部分地块图片、2006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协议和部分土地流转补偿款分配明细表影印件:(备注2012年8月1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人民网网民反映栅桥村和方尖港村土地荒废问题的反馈:经核实,栅桥村和方尖港村没有土地大面积荒废情况。照片中所呈现的庄稼、蔬菜以及零星的水生芦苇和杂草等,主要是由部分村民利用城市轨道建设规划控制用地自行种植;另一部分为水系调整产生的自然水塘及芦苇生长现象。目前,城市轨道建设已完成规划,8月份将进入施工期,我区已安排对村民自行种植的地块进行整理,同时做好季节性轮种,实施新一轮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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