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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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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8: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了最新进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撤诉。今天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作出撤诉决定。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此外,没有作出具体解释。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日前,习水县检察院对该县涉嫌性侵犯幼女的5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此案于4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法制晚报

  疑问一:为何没按强奸罪起诉

  记者:犯罪嫌疑人到底是涉嫌“嫖宿幼女罪”还是涉嫌“强奸罪”,引起了广泛争议。为什么没按强奸罪起诉?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刑法》,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可认定为强奸。但在360条当中,还有一个嫖宿未满14岁以下幼女的嫖宿幼女罪。这两个罪名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这些14岁周岁以下幼女是否是卖淫女。

  记者:看来,对于认定是嫖宿幼女罪还是强奸罪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受害人中的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能够定性为卖淫行为。换句话说,如果这些嫌疑人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那么这些小女孩就已经被认定为在卖淫了。

  疑问二:被强迫卖淫是否算卖淫?

  记者:陈先生的女儿是其中一个受害人,案发时还不满14周岁,他爱人曾亲眼看到女儿在学校门口差点被人拿刀强行带走。记者从习水县城西派出所了解到,当时受害人及其家长是以被强奸报案。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却变成了嫖宿幼女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

  习水县公安局局长陶冬:公安机关通过前期的初步调查和侦查表明,实际上并不构成强奸案。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有嫖客强迫未成年人的行为。

  习水县城西派出所詹警官:我们询问后,才知道是一件强迫妇女卖淫案,包括语言上威胁要殴打她们、用手机拍裸照、打毒针等。

  记者:这几个被强迫卖淫的女孩能不能算作卖淫女呢?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目前收集到的证据,认为只能构成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罪。其最高处刑的可能性是在5年到15年的期间。

  记者: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为什么发案长达一年没被发现?

  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这个有一定社会管理的原因。我认为,公安机关肯定有它的责任。

  ▲新闻回放

  4月3日,经《中国青年报》曝光后,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有律师公开表示,此案应以奸淫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定性。《羊城晚报》也发表评论指出,检察院以此定性案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呼吁将“习水嫖宿幼女案”改称“习水强奸幼女案”。据央视《法治在线》











执政为民  到 哪里去了


那些所谓的司法机关为何避重就轻?!


享受着国家机关的待遇,花着纳税人的钱,还要 强奸 纳税人的 后代---幼女!!!


某些人还要执意包庇  ....


不严惩  何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09-4-23 08: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都不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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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套用俗话,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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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没办法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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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0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的不行来黑的,哪能白白咽下这口气,学学那个上海的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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