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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产、销“毒豆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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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5: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群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部分连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及社区街道负责人旁听、评议了该案庭审。连云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同步直播。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群华以在某批发市场做豆芽批发零售生意谋生。从2009年开始,他从开始往自己每天生产的豆芽中非法添加“AB粉”、“无根豆芽素”、“920”等药物,经过调查后,在被告人出租屋内发现大量非法使用化学添加剂生产的豆芽,经检验,其生产的豆芽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群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张群华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群华在生产绿豆芽、黄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法食品原料,并将以此方法生产的豆芽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群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港城365》记者杨扬、伏政、通讯员刘楠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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