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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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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孙宜华 通讯员 盛茂 范伟义 胡进)昨日,灌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范建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范建培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连云港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

  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范建培私刻合同专用章,与市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签订100万吨高速棒材生产线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拖欠工人工资100余万元,后经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同年,被告人范建培在承建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安徽省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120吨转炉厂房钢结构工程部分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中,逃避支付工人工资140余万元。案发后,经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兴鑫钢铁、海赣科技、富鑫钢铁3家公司目前均已代为垫付工人拖欠工资。

  “本次案件的审结,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将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灌南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海峰提醒市民,遭遇欠薪后,可依照以下流程维权:首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在相关部门核实欠薪数额后,由社保局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材料,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报酬,劳动者可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结后移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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