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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漏水 商家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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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瑞  徐帆

  炎炎夏日,空调本应是帮助人们消暑纳凉的,然而东海县的蒋女士却因为家中一台新安装的空调漏水而伤透了脑筋,销售商和空调厂家相互推诿,让蒋女士顶着高温来回奔波却无法解决问题。

  7月初,蒋女士在外工作的孩子回到家中,因为天气炎热,晚上无法入睡,蒋女士准备为儿子的房间安装一台挂壁式空调。经过精挑细选,最终在城区一家电器店选购了某品牌挂壁式空调。当天商家就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将空调安装完毕,感受到空调中吹出的清新凉风,蒋女士跟儿子都觉得非常满意,当晚蒋女士的儿子便开着空调入睡,一觉到天明。第二天醒来后,蒋女士的儿子发现,空调内机在漏水。蒋女士当即打电话给电器商行负责人反映了问题,商店方面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告诉蒋女士,这个空调存在质量问题,承诺给蒋女士更换一台。几天后新空调安装到位,经过试用并未发现问题。此时蒋女士提出,被空调漏水损坏的墙壁和电脑怎么办,安装人员答应说回去请示老板,谁知这一去就没有了回音。

  几天后蒋女士主动到商店与负责人交涉,负责人解释空调属于质量问题,他们已经将有关情况上报了空调生产厂家,由他们来赔偿,让蒋女士再等等。时间又过去了20多天,蒋女士依然没有接到电器商或者空调厂家的任何答复,蒋女士再次与电器商负责人联系询问,该负责人给了空调厂家的一个联系号码后便挂断了电话,蒋女士按照号码打过去询问,空调厂家的客服人员表示:经过他们检查,该空调没有质量问题,漏水是因为空调安装过程不规范造成的,应该找销售商。蒋女士对双方相互推诿的情况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来到东海工商局投诉。

  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找到了销售方的负责人,经过调查了解,工作人员向销售负责人表示:蒋女士在电器商行购买电器,已经与商店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为蒋女士提供合格的电器产品并安装到位,确保蒋女士能够正常使用是商店履行合同的义务,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安装问题,商行作为合同一方都应该先行负责,并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经过耐心调解,电器商店负责人同意赔偿蒋女士500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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