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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医保参保待遇标准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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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卢 颖

  在连云港市的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中,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一直存在。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市县医疗和生育主要政策的统一,根据连云港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今后将统一连云港市医疗和生育保险主要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各县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标准。

  统一职工医保主要政策

  据了解,连云港市职工医保将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参加大病医疗救助。

  与此同时,统一缴费基数,按照“五险”统一征缴要求,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同时,统一缴费比例,职工医保缴费比例为9%,其中参保单位7%,参保职工2%;灵活就业人员按9%或者5.5%的比例由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必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据了解,职工医保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划入。

  统一首次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享期”。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统一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政策

  今后,将统一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2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可以逐步提高。

  根据规定,连云港市将统一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并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同时,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并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与此同时,统一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门诊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应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糖尿病。今后,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统一生育保险主要政策

  据介绍,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应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各县区统一执行市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今后如果国家和省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连云港市生育保险规定将随之做相应调整。 (编辑:贺耀堂)
发表于 2012-8-30 17: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正在报职工生育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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