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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交定金 消协帮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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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0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绪波 李海森

  陪朋友去看房,听说有优惠,一时冲动出手,交了两万元认购金。签完合同之后才发现开发商给出的价格根本不便宜,要求退还认购金,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定金不退。经过消协的调解,最终开发商退还了两万元。消费者刘先生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给其他人提个醒。

  日前,家住海州区幸福路的刘先生陪同朋友一起到新浦区学院路附近一楼盘看房子。在看房的过程中,售楼小姐告诉刘先生和他的朋友,该楼盘正在搞一个内部认购会,当日交下认购金,享受房价打折的优惠。闻听此言,刘先生的朋友认为划算,再看看现场确实有不少看房者在交认购金,刘先生一时冲动也交了两万元,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本以为赚了便宜的刘先生,接下来兴冲冲地与销售人员商谈具体的房价。可经过几次商谈,价格都接近每平方米6000元,没有达到售楼小姐所宣称的价格幅度,刘先生要求退回所交的2万元认购金。此时,售楼处却以刘先生交的是定金,双方也签订了购房合同为由,不予退还。感觉上当的刘先生,遂将此事投诉到新浦区消费者协会。

  新浦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开发商方面联系,并进行了现场核查。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相关规定。后经过消协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回刘先生两万元现金。

  在此,消协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尤其是汽车、商品房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购商品信息,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要弄清楚其中的违约条款,切勿听信商家片面宣传,以免陷入消费陷阱。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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