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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两种条件可申请转外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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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
   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已多次提高转外就诊人员的医疗待遇。目前,市外转诊住院起付线已由原1200元降至1000元,个人转外报销应承担的报销比例已由原10%下降至5%。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连云港市转外就诊住院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增加转诊地、简化报批手续、实行在转出医院直接报销等措施,进一步方便转诊人员。
  新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转外检查、治疗者,可按程序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一是经本市市级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是因治疗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者,经市级医保定点医院组织院内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签名出具病历摘要及会诊结果,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名,医院医保办(科)审批、盖章(单位在岗职工须由患者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即可转外就诊。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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