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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转诊地、直接报销 连云港参保人转诊治疗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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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2: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完善了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住院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通过增加转诊地、简化报批手续、实行在转出医院直接报销等措施,进一步方便了广大转诊人员。
  符合两种条件可申请转外就诊
  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已多次提高转外就诊人员的医疗待遇。目前,市外转诊住院起付线已由原1200元降至1000元,个人转外报销应承担的报销比例已由原10%下降至5%。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连云港市转外就诊住院人员医疗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通过增加转诊地、简化报批手续、实行在转出医院直接报销等措施,进一步方便转诊人员。
  新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需转外检查、治疗者,可按程序办理转外就诊手续:一是经本市市级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是因治疗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者,经市级医保定点医院组织院内会诊后,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签名出具病历摘要及会诊结果,填写《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名,医院医保办(科)审批、盖章(单位在岗职工须由患者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即可转外就诊。
  转诊地增加到四个城市
  经过充分调研,连云港市确定转外就诊医院原则上除南京、上海和北京地区之外,新增苏州市,使转诊地增加到四个城市。参保人员可根据转外就诊需求,选择以上城市的公办市级以上的一所医院。
  据介绍,转外就诊原则是逐级转诊、本地可以诊治的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的不转、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和外伤性截瘫、麻风病、精神病及传染病等不转。凡是向市外转诊的,应先经市内最高级别的医院或两所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专科医院)会诊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外手续。市外转诊手续当次有效;因病情需要,需再次赴外地就诊的,仍按以上程序办理。
  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连云港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政)科、医保办(科)明确原因并提供证明。住院时间跨医保年度的,按出院时的新年度结算标准进行报销。
  四家医院批转可在转诊地报销医疗费
  今后,凡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西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批准转外就诊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均到转出医院直接报销,参保人员同时享受转出医院的相关医疗待遇。市区其他转出医院暂时不具备承担直接报销转外人员医疗费用条件的,转外就诊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报销,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除去南京6家医院可办理IC卡直接网络结算外,去其他城市转外就诊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凭《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账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及有效单据,于出院后30日内到转出医院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申办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的,逾期不予报销。
  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提醒,参保人员如果转外就诊住院的,一定要注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经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及市中医院批准转外就诊人员,应于5日内到市医保管理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持此备案登记手续等一并到所批转出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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