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354|回复: 0

海州警方打掉跨省贩毒团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3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习记者 唐金鑫 通 讯 员 张林军 牟志文
    四名毒贩,在广州与连云港两个城市之间接应贩毒,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海州区公安分局在市局刑警支队和行动技术支队的指导下,成功打掉一特大跨省贩毒团伙,切断从广州至连云港的一条重要贩毒通道,悉数抓获张某、周某、高某、王某4名贩毒嫌疑人,现场缴获冰毒200余克。
  坐镇广州 摸清上线
  2010年12月初,海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获悉,广州的张某贩运冰毒到连云港市销售,而且每次贩运的毒品数量较大。线索立刻引起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考虑贩毒团伙可能成员较多,海州区公安分局抽调分局刑警大队专业力量成立专案组,决定潜心研究,秘密调查,尽快掌握贩卖网络情况。
  只知其名,未见其人,这给专案组进一步开展工作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但是这个源头不摸清,就无从知道他们在连的联系情况和活动网络,为此,专案组派出了由刑警大队精干力量组成的调查组,赴广州进行摸底调查。最终,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工作,专案组确定了张某的身份,并对其进行24小时的跟踪监视。
  顺线追踪 撕开毒网
  在对张某进行秘密调查的过程中,侦查员发现其深居简出,很少与外界接触。时间在一天天过去,但是案件却没有太大的进展,侦查员的耐性面临严峻的考验。就在这时,新的情况终于出现了,张某从家中出来,独自开车到当地汽车站,拿出一个盒子交给广州至连云港的客车司机,并付了运费,随后打了个电话,便开车离开了。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侦查员判断这应该就是张某在向其连云港的下线发货,于是决定亲自搭乘该客车一同回连。客车驶入连云港市区后,在新浦区苍梧路一公交车站台停了下来,一名男子从行李箱内拿走了张某托运来的盒子。见此情形,侦查员迅速下车,并秘密跟踪该男子,确定该男子住在新浦区某小区5号楼二单元。后通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确定该男子叫高某。
  为了进一步查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参与贩卖,办案人员决定对张某、高某继续秘密跟踪调查。经过十余日的跟踪调查,侦查员发现高某与新浦区的女子周某联系频繁。在对周某进行布控调查过程中,侦查员发现周某与高某、王某均有密切联系,而且发现周某曾陪同高某或王某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
  通过进一步调查,侦查员获悉1月23日,广州的张某将携带毒品来连进行交易。得知情况后,海州区公安分局进行缜密部署,对4名嫌疑人的落脚点和可能逃跑路线进行全面布控。在苏欣快客站,高某和周某早早地等候在那里,当张某乘坐的客车进站后,守候在周围的侦查员立即向他们靠拢,就在张某从车上下来,向他们走去之际,随着带队领导一声令下,全体参战民警同时出击,迅速将他们3人擒获,当场从张某身上搜出冰毒200余克。与此同时,另一组侦查员也在王某家中将王某抓获。
  尔虞我诈 以贩养吸
  在询问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某在连的联系人是周某。高某曾因贩毒被判刑,服刑期间,在狱中结识了也是因贩毒被判刑的周某的丈夫刘某。高某被判刑期比刘某短,先出狱。出狱前,刘某告诉高某,叫高某与其妻子周某联系。此后,通过周某,高某又重操旧业,以贩养吸。王某由于自己吸食量比较大,无力维持,找到周某想拿些货去卖,以贩养吸。周某便将王某介绍给高某,让王某从高某手中拿货。
  第一次交易后,高某和王某双方都很开心,但是第二次交易后,王某找到周某,称高某给的货掺假。为了了解具体原因,周某便打电话给广州的张某,闻此情况后,张某立即驱车来连,当着周某和王某的面品尝了一下,确定是高某在货中掺了假。从那之后,王某直接从张某手中拿货。虽然张某把冰毒卖给高某和王某,但是张某直接联系的仍然是周某,每次发货前,都由周某将钱打到张某账户内,然后张某根据到账金额发货。
  起初,由于和下线不太熟,张某每次发货都控制数量,并且都通过长途客运汽车进行托运,在盒子上写上“高老师收”或“王师傅收”,告诉司机在连云港新浦区某小区或路边停车,然后高某和王某到指定地点等车过来将货拿走。知根知底后,张某便携带冰毒来连与高某和王某进行当面交易。今年1月23日,当张某携带200余克冰毒第三次来连准备与高某等人当面交易时被海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在审查中,张某交代自去年12月份以来,先后多次贩运冰毒至连云港市销售给高某、王某、周某等人,总计1000余克。
  记者从海州区警方获悉,张某、周某、高某、王某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赣榆征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5 01:53 , Processed in 0.08232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