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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调处,42名民工讨回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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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3: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梅 涛
    发包方与承包方发生纠纷,在工地上打工的外来民工遭受了池鱼之灾。昨日,经过灌南县新安司法所成功调处,42名外来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共18万多元的工资。
  2月24日上午,42名外来农民工来到新安司法所,要求协助解决灌南某公司拖欠他们共18万多元工资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首先稳定农民工的情绪,然后对他们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并及时介入调处。
  经了解,灌南某工程总公司与灌南某公司两年前签订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将在新安镇建立的某附属工程发包给灌南某公司,后来双方因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问题引发纠纷。2月13日,受雇灌南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42名农民工前往该公司领取工资时,发现经理不知所踪。农民工追讨工资无果,遂来到工程发包公司灌南某工程总公司,要求解决欠薪问题。
  了解上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一方面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另一方面指出灌南某工程总公司存在管理和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灌南某工程总公司先支付工人全部工资,然后在灌南某公司的工程款上扣除。最终,农民工顺利领到全部欠薪,这一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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