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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托推荐“专家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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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习记者 卢萍 通 讯 员 薛梅
  在医院的挂号处、门诊科室外,甚至医院附近的公交车站,有“同病相怜”者苦口婆心地向你推荐“专家门诊”,并且不收任何推荐费,你会动心吗?如果你动了心,可能就上了医托的“钩”了。
  “热心人”原来是医托
  日前,灌云人李女士因病来市一院就诊,在挂号处,一名手持病历本的女子热情地与其交谈,并询问李女士哪里不舒服。李女士以为她也是来看病的,就把自己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她。这时又围上来一男一女两个人。先前那名女子说她也是灌云人,又说她也曾得过类似的病,在市一院治了多次也没什么效果,花了不少冤枉钱,最后经朋友介绍,在连云港市某门诊部吃了一段时间的药就好了。然后,她把去那家门诊部的路线告诉了李女士,旁边两个人在那里不停地帮腔。
  很快,李女士来到了这家门诊部,做了几项检查,医生给其开了近千元的中药。可一段时间下来,李女士的病不但没好转,反倒有变重的迹象。
  日前李女士又来到市一院。在门诊大厅里,发现上次遇到的3个人又出现在那里,便起了疑心。挂完号,看病时,李女士讲起了自己上次看病的经历,才得知自己碰到了医托。
  后经市一院医生诊断,李女士的病需要住院治疗,靠吃中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延误病情。
  取证难导致监管难
  据市一院门诊大厅的一名保安介绍,即使发现了医托,赶也赶不走,因为他们手里也拿着病历,也称自己是来看病的,有权利在医院呆着。
  据了解,对于医托行骗的情况,相关部门也打击过多次,但是一般情况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早上抓了医托,但到晚上就放了出来。这种做法收效甚微,第二天医托又来“上岗”了,医院也拿他们没办法。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连云分所苗茁律师说:“目前没有针对医托处罚和监管的条例,只有涉及到治安管理条例才适合,公安机关的处罚最多是行政拘留十五天和一定的罚款,只有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医托,且公安有证据证明,该医托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才涉嫌犯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因为没有受害人,或受害人无法举证自己的损失,导致无法有效地处理医托。”
  一些医生表示,从药品监督方面来说,“医托”也很难被处理。被骗者拿到的药,大部分是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便宜中草药。成本几元钱的药卖上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只能说是欺诈消费者。  赣榆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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