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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商家将普通蜂产苀an*爱赣榆*dang爱赣榆http://www.aiganyu.com闪榈っ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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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苏宜华
   赣榆县一家从事蜂产品经营的专卖店,本来销售的蜂产品和蜂日化用品在市场上还有一定的知名度,可商家为了扩大销售,居然擅自将这些食品和保健品吹成具有“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神奇功效的“灵丹妙药”。
  原来,余某经营蜂产品专卖店已两年多,销售的蜂产品一类为蜂胶软胶囊,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功能为增强免疫力,批准文件上注明“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另一类为蜂王浆、蜂蜜、蜂花粉等经卫生局批准生产的食品。因产品生产正规,本来就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余某已逐渐建立较稳定的顾客群,可余某并不满足于现有的经营状况,为了扩大销量,从春节前开始,余某便开始对其销售的蜂产品进行了宣传策划,不但在店面两边制作标牌,还在店堂内制作宣传画,并分别打出“蜂胶为‘紫色黄金’,具有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促进组织再生的能力;蜂花粉为完美的营养品,具有调节内分泌、预防前列腺炎、心脑血管疾病、增强体质等功效;蜂王浆为天然保健品,具有补充脑力、抗衰老、调节内分泌、增强人体新陈代谢、延年益寿等功效;蜂蜜为甜美药食,有护肝、润肠胃、杀菌、安眠和促进新陈代谢的作用”等广告用语;同时,余某印制的宣传单还对几种蜂产品组合使用及适应对象进行宣传,诱导消费者,如“糖尿病及并发症———蜂胶+蜂王浆”、“癌症患者———蜂胶+蜂王浆+蜂蜜”等20种组合使用宣传。
  就在余某为自己的策划感到满意,在家坐等生意上门时,有部分老顾客感觉余某的宣传实在太离谱,就到当地工商和消协投诉举报。
  根据调查,余某利用广告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用途、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指行为,日前,赣榆县工商局已经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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