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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装太阳能,开发商不能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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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苏宜华
   日前,针对近期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强制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购置费用投诉逐渐增多现象,连云港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开发商在房价以外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
  连云港市消协表示,从2009年12月1日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9条、30条明确规定,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此规定之前,曾经发生过开发商为业主统一购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而收取费用的现象,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不能强制搭配商品”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现在作为住宅验收交付的必备条件,开发商必须为业主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向购房消费者交房时,在房价以外再收取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已作为住宅必须的附属设施,像其他附属设施一样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规定,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格。
  消费者若遇到开发商在房价以外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费用的现象,可到当地消协投诉或者到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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