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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全省法院2010年度十大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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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6: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关于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费开始向农村渗透应予重视的建议(承办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苏州法院通过对近年来涉毒案件的调研和审判发现,K粉等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费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渗透:制贩毒人员大多暂住农村;部分制毒场所隐藏在农村;农村对新型毒品的消费需求逐步扩大。

  建议内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专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提供情况反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形成《情况反映》向省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省委办公厅《重要信息专报》予以刊用,温-爱赣榆同志、孟建柱同志对此作出了批示。

  二、关于推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尽快消除同城差别待遇的建议(承办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南京市对工伤保险实行市县(区)两级统筹。原江浦县早在2002年已与原浦口区合并成为新的浦口区,但目前浦口区仍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出现“同区不同保”、“同岗不同待遇”现象,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

  建议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区域一体化改革,尽快消除同城(区)差别待遇。

  三、关于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建议(承办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据扬州地区法院统计数据,2008年度,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扬州地区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4.21%,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3.32%。2009年度,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2.84%,涉及的被告人占全部被告人的32.65%。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呈高发态势且呈稳定状态,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内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特点及对策分析》,从增强农民工对城市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等方面,提出了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和提议。建议被新华社《江苏领导参考》采纳,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卫庆同志拟牵头推广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扬州模式,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

  四、关于加强无锡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传感网是信息领域新一轮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和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代表着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近年来,无锡市大力发展传感网产业,提出了使无锡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传感网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应用示范中心,成为国内首个“感知城市”的战略目标。

  建议内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传感网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向无锡市委提交了《关于加强无锡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的报告,从进一步优化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保护水平等11个方面,为全面推进无锡市传感网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有效推动传感网产业迅速崛起提出了应对建议。

  五、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综合调处机制的建议(承办单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发现,近年来,盐城法院受理的一大批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引发的拆迁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涉及盐城市区重点项目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呈现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市区的和谐稳定。这些案件的处理仅仅依靠法院的审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亟需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更需要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

  建议内容: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专门调研,形成了《关于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综合调处机制的建议报告》,提请市委、市政府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综合调处机制。该项建议得到了盐城市委的肯定。

  六、关于完善信用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承办单位:溧水县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溧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中发现,本县多家银行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受业绩考核制度影响,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降低审核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未落实亲自交表、亲自签名等信用卡发放审核不严问题。

  建议内容: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010年5月,溧水县人民法院向多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完善信用卡发放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广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书面回函表示,该行对法院司法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该行信用卡营销推广办法拟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七、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承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为建筑施工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经“推进短期用工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题调研,发现这一情况在常州市普遍存在。

  建议内容:鉴于江苏省有关部门已转发了按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授权各地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企业参保办法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建议,建议该局会商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常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该局向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后,常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相应地出台《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半年时间内促使37189名农民工参保受益。

  八、关于有效遏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高发趋势的建议(承办单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近年来诉至法院的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进行梳理和调研后发现,农业承包案件近年来呈高发和复杂化趋势,纠纷一旦诉讼至法院,往往伴随着个体甚至群体上访隐患。由于矛盾激化成讼时土地已发包多年,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面临较多阻力,而土地发包时存在的程序瑕疵和对村民整体利益关注的缺失往往是纠纷发生的根源。

  建议内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专门调研,为从源头上减少消除纠纷根源,有效遏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高发趋势,就“规范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程序,避免争议双方就同一地块各自持有证书对抗情形的出现”、“形成行政审查权和司法裁判权的适时对接机制,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对抗问题”等方面,向徐州市委农工部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九、关于加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规范代理的建议(承办单位:丹阳市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丹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少数公民个人进行诉讼代理,存在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委托审查不严或者不予审查,违反代理费收取规定收取费用,借需向法官请客送礼为由向当事人索取钱财,对裁决不满的案件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等不规范行为。这不但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也严重影响法院裁决的公信力和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形象。

  建议内容:丹阳市人民法院向丹阳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监管力度。丹阳市司法局对此非常重视,与丹阳市人民法院等单位于2010年6月2日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

  十、关于应对“民工荒”潮隐含群体性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

  建议缘由:2010年春节后,江苏众多企业用工困难,出现“民工荒”潮。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发现,不少人以谋取高额劳动报酬为由借此离职,而引发的大量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批量涌入法院,客观上埋下了群体性涉诉信访的隐患。

  建议内容: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就此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应对“民工荒”浪潮隐含群体性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了相关情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相应对策,周永康同志、张德江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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