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503|回复: 1

揭秘:离婚后男女关系的五种可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3 14: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离婚夫妻中,汤姆· 克鲁斯与妮可· 基德曼或许是一对优秀的模范,即使离婚后,阿汤哥仍然盛赞妮可的美丽与优秀,还会在假期去探访他们共同收养的孩子,一家几口一起度过几天福的天伦时光。虽然妮可对前夫可能略有狭隙,但也仍能做到优雅平和地面对一切。
揭秘:离婚后男女关系的五种可能.jpg

  1、仇视于怀

  或许分手并非她的本意,所以,在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之后,她连带着对这个男人,对这段婚姻都充满了仇恨,向所有的朋友控诉他的不良不忠不规不矩,在一切可能的空间播洒下仇恨的气息……谁也不能在她面前提起他,这个话题绝对是一枚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爆黑全身。

  没有必要将个人的隐私情绪带给周围环境,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你分担。 因离异而产生的仇视情绪,在短期内算正常,但如果长此以往,对自己未来的健康和生活不会有半分好处。

  尤其是如果有了孩子,更要考虑到尚不明事理的孩子的承受能力,仇恨只会让孩子在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中成长。

  2、寻常朋友

  其实所有的过去都不可能轻易抹掉,不能做夫妻,不必做仇人,不愿再死缠烂打,那就做寻常的朋友好了。做寻常朋友,若即若离若有若无,应该是EX 的最佳境界。他的生活不再与你有关,而你的也是,但并不排除偶尔的关心、问候,当然不必在生日、情人节再为他准备礼物,只是,在某些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和他,并不是不可以坦然出现在彼此面前的。

  做回朋友是需要一点胸怀和气度的。其实仍然是有好榜样的,谢贤与狄波拉离婚几十年,派对上见了,仍然会笑盈盈在媒体前合影,对一双儿女的成长更是会发表口气一致的对外宣言。离婚了为什么不能再来找你?比这更好的情形是,不能做夫妻但却完全有可能做知己,或者没有人再比他更了解你,在遇到麻烦时,说不定他还会为你提供最切实可行的建议。

  3、赡养型

  因为做过他的老婆,所以他必须负有赡养的责任,而她也自动有了被赡养的权利,尤其有了孩子,她会更有理由三天两头地找前夫商量装修、兴趣班、旅游、度假之类的问题。

  她基本上很少考虑自己的生活,她打着被赡养的旗号,游移在自己和前夫两个家庭之间,乐此不疲,甚至还可能会对前夫新女友指指点点,并且不介意在血拼后直接去前夫家请前夫评价。

  ●旁白

  这类前妻基本上还没有完全接受现状,典型的生活及情感的依赖型,对离婚她的内心也不是没有负面情绪,但并不强烈,因为前夫担起了全部赡养的责任,所以她在心理上仍然觉得前夫有理由像以前那样为她分担一切生活细节。这样做未免有失偏颇,与前夫的关系,怎么说也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吧!从此学会搞定自己的生活,方是上策。

  4、潇洒路人

  既然分手了,就表示和他之间有实在过不下去的理由,既然如此,何必还要装出再做朋友的勉强样子?甚至连仇恨、尴尬、怀念、关心通通都不要有,就当从未认识过此人,或是把他仅仅当作曾经认识的一个人。从此她的生活不再与他相关,包括痛与乐、老与病,如此做法,多么干脆潇洒?

  ●旁白

  独立的都市女们肯定能够做到,换一处住房、换一间公司,再换一个手机号码,便能够制造一起人间蒸发的事件。 但这样做未免刻意,况且,难道为了断绝和前夫的联系,便将以前的朋友都不要了吗?最潇洒的还是眼中有心里无,有关他的信息,MSN与手机电话簿里都不必删除,任何时候看到了想起来,心里只是淡淡知道:这个人,曾经重要,而现在并不!

  5、周末一家亲

  孩子让一切都变得更为复杂起来,不管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来监护,但你都没有权利阻止孩子的成长环境里少了任何一方的爱。一切都以孩子的成长需求出发,会令你们的相处更加自然愉快。因为有了孩子,你和前夫可能永远都不可能真正地“分手”,你们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太多了,与其冷漠刻薄相对,不如制造周末一家亲的温馨景象,尤其是学校的亲子活动,你和他最好一起参加。

  ●旁白

  周末或节假日将孩子接到身边,如果有可能,也不用拒绝让他一起参加;如果孩子由你监护,也可以适时安排一些游玩计划,先和前夫商量好,再由孩子出面来邀请——这么做的好处是,将最低限度地降低离婚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困扰,同时也可令你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再孤军作战,这对单身妈妈来说,意义是重大的。
发表于 2010-12-13 1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离过,不过貌似第五条能做到很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7 18:46 , Processed in 0.0792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