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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倒众人的法庭语录/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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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四在某直辖市某区法院开庭(暂时不公布其名字),法官、检察官都出语不凡,把我雷晕。下介绍一二。

   

    经典语录一:不相信公诉人就是不相信法官

   法庭上,检察官居然穿便装,还随意的出入法庭,甚至直接到法官的桌上拿案卷。这也太不把我大律师放在眼里了。为了表达抗议,我对检察官的身份提出异议:

    “法官大人,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需要表明身份,这两位的着装我不能辨认其公诉人身份,且其未经法官容许,随便出入法庭,不具备公诉人的素质,请法官核实公诉人身份。”

      法官说:“公诉人身份不用核实,我们不会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人的,要相信公诉人,不相信公诉人就是不相信法官”

        我说:“法官,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就是出于对公诉人的不信任,如果都相信公诉人还要律师干什么?”

         法官说:“我说的是公诉人的身份”

         我说:“这种不信任当然包括身份”

         法官:“行了,行了,是我主持还是你主持”

        

      经典语录二:没犯罪带你来这里干嘛?

         法官问被告说:“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你要把握好这个机会,你自己认罪吗?”

             被告说“我认为我没犯罪。”

          法官:“没犯罪?没犯罪带你来这里干嘛?”

         

     经典语录三:你没长耳朵啊

             公诉人宣读证词。

            我说:“如果是证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没有出庭,我至少也要看一下证词,这是基本的质证程序”

               公诉人:“我都读了,你没长耳朵啊?”

      

      经典语录四:出示证据就是宣扬邪教

             因该案将被告认定为邪教人员,公诉人仅仅拿几张扣押清单作为证据。

         我说 :“这个扣押清单上的书籍、光盘需要出示才行,否则我们怎么知道他的内容,没有物证的质证 就没有办法认定性质。  ”   

         公诉人:“这些本来就是邪教宣传品,在这里出示,就是宣传邪教  。”     

      经典语录五:年轻的法官还让你们吓着呢

              庭审结束。

           我和法官说:“你们法庭也太不严肃了。”

          法官说:“你们太能挑刺儿,幸亏我是个有经验的老法官,要是年轻法官,还让你们吓着呢”

发表于 2010-6-11 0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唐.-福-珍真的死了,直到她死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我都不敢提笔。虽然好几个朋友向我约稿。

     她化作了一团热烈的火,轰轰烈烈,如同凤凰涅槃一般,在煎熬中寻找脱胎换骨的永生。

     她是自焚死的,我始终不敢想象:一个人需要多大的勇气才敢面对死亡,而又需要多大勇气敢如此热烈的面对死亡。

     印象里第一次听到自焚是在十年前,当时据说某个被官方定做“邪教”的兴风作浪,有人自焚,是在天-爱赣榆-安-爱赣榆-门广场。那个从记事起就被歌颂的地方。

     当时的我心智未开,无法解读这样的悲剧。在昌平那座美丽而忧伤的小城里,我痴迷的学习法律,懵懂中解读着自由、法治、平等、权利...。

     直到有一天,在一个叫做张守东的课堂上:他深情的望着远方,幽幽的说:“一个能够为自己信仰自焚的人,远远的要比那些每天活着等死的人强多了,想想我们这个时代每天有多少人在等死”。于是,生与死的提问忽然如同醍醐灌顶一般,击碎了我所有的困惑。

     莎翁说:“活着还是死去是一个问题”却在这位年轻的学长深情的解读中,变得清晰可见。

     十年过去了,还是自焚,过去是为信仰,当今是为财产,不一样的人,一样的故事.都没有摆脱宪法赋予人的权利这个小圈圈。

     有人说:“唐.-福-珍实在愚蠢,为了财产就连命都不要了”。这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市侩哲学深深的浸渍在我们的土壤里,几千年来,让我们不顾尊严、忘掉高贵、失去梦想、丢弃品德,而仅仅是为了活着。时间还是让历史成为了坟冢,那些想活着的人终究没有逃离时间的审判。

     然而,唐.-福-珍却死的却凄凉,非但她的死引来非议,还实实在在的被扣了一个“暴力抗法”的名头。在这个对于暴力并不陌生的国家,她又为和谐社会制造了事端。

     唐.-福-珍是看到了自己的亲人被殴打是才自焚的,我几乎可以想象这个弱女子在那一刻的无奈与苦痛。我又无法想象她当时是面对怎样的残酷?才使得她宁愿如飞蛾扑火一样壮烈也不愿意面对这样的残酷。

     无论是杀人,还是自杀,一定是因为看不到希望。

     与其说她是为了房子,不如说她是为了尊严。财产是人尊严的延续。

     与其说她是寻死,不如说她是寻生。她要寻找另一种方式去活,活的自由、活的有尊严。

     一个热爱生活的女性,死时她交代:“一定要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各大网站,不约而同的将她自焚的照片放在首页。美丽与丑陋,光明与黑暗,正义与邪恶,诚实与谎言,所有这些哲学难题此刻被这热烈的火焰,燃烧着,毁灭着。

     她点燃自己的时候一定是微笑的,世界上最苦涩的微笑。我想用伟大形容这个女性,忽然觉得这个词太俗,在我们的土地上,这个词形容这位女性,是对她的侮辱。而她就是不堪侮辱才走向火焰的。

     我是一个律师,人们说我是维权律师 。在这火焰面前,忽然觉得自己如此卑鄙低俗,唐.-福-珍才真正的是为了权利与尊严而活着的人。人可以死,但要有一张漂亮的遗照。

                                      ——张凯
      2009年黎明5时,夜不能寐,写下以上文字,纪念 唐.-福-珍 君   


      张凯是一名律师,确切点说是一名维权律师,他的正直、他的善良、他的执着,都是我所佩服的,楼主这两天一再转载他的博文,莫不是想以他为榜样,像他那样去做人、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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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得罪法官也不是什么好事。
我经历的几宗民事案中律师和法官都是串通的,挑明给多少好处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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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02: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些雷语被记录在庭审记录里那就更雷人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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