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1462|回复: 11

[法律咨询]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9 14: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因住房问题于一个多月前买了同村朱某家的一处房屋,当时买房子的钱也都给朱某了,并且朱某把房产证也一并交给了我家,朱某也给我家打了一张收款的收据。只不过当时因某些原因没有办理过户。当时朱某口头承诺说一个月后交房,但一个月早就过去了,朱某还没有兑现承诺,并且表示有不想卖想反悔的意图。请问律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样处理?还有就是在没有过户的前提下,像那些打收据之类的在不在法律管辖范围之内…
发表于 2010-5-9 14: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庄本村的,打啥官司啊。让村民舆论给其压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9 15: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律师,一家之言,欢迎指正: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以登记为准,农村房屋是否在列我有疑问?能否正常办理过户?未过户的话合同也就不成立啊,合同未生效那应该返还房款,你收的是房款不是定金吧?
此外通常认为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能流转,因为房屋是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农村房屋买卖没有经过集体审批同意,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认定为无效合同。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9 19: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也是本集体经济成员(即本村)的话,
合同成立且有效,且合同相对人应当履行合同,
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履行搬迁义务。
未过户即无公示效力,产权未转移,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合同效力。

楼上应该好好学习物权法了。。。。

当然,能协商解决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07: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这位朋友,请问何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请详细指教,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0 09: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j840912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生效,并不是以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只是房屋登记不变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要看收据上的内同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是要试合同,看有没有房屋买卖的条款,如有则可以向有关部门房屋登记变更,如没有 则可以向对方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贴主不用怕 产权证在的你手里,对方就不可能在产权登记变更给别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0 1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j840912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房子转让,地随房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0 10: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长的像煎饼


    四楼所言极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0 10: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吴梦雨


   举个例子 甲于2000年1月1日 将房屋卖与乙 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甲于2002年1月1日又将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产权登记。

两个合同都有效,但最终房屋所有权归丙。因丙已产权登记变更,乙无法再以买卖合同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登记变更的,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3 21: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几位很像业内人士,这个案例很值得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18 16: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刘飞野律师 [/b向
向刘律师学习,请多加指正,俺们都是小儿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  发表于 2010-6-11 19:56:28
学习一下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朋友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23 00:45 , Processed in 0.08545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