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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起 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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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张林,女,1975年4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相邸镇西甘霖村。现住江苏省赣榆县厉庄镇张赤涧村,手机15261366816
被告:孙运东,男,1968年7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相邸镇西甘霖村。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孙苗雨由原告抚养,被告支持教育费、生活费等至成人。
三、依法分割家庭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9年11月24日,与被告登记结婚。于2006年7月16日生一女孩,名叫孙苗雨。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同时,被告脾气很坏,不顾家庭和孩子,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闹,逼原告离家出走。多年常年的吵闹,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可能。
2009年5月,原告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月22日莒十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不准许原告张林与孙运东离婚”的判决。这段期间,被告从未关心过原告的生存,相依为命的女儿孙苗雨也被告狠心抢走,没有办法原告只得外出打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营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林
                                二○一○年一月三日
发表于 2010-1-16 21: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南县人民法院,雷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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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郭这是要干什么啊?姓名、电话公开人家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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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21: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挺佩服郭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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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1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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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7: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莒南的官司怎么也打到俺们赣榆来了,老郭名贯苏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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