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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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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20:5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 苏 省 监 察 厅

省监察厅领导您好: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室 杨冲( 0518-85295134 ) 法官,通知二 级残疾人贺维兵,因赵伦同是连云港市中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我们监察室领导人, 所以我扬冲无法为你贺维兵立案调查, 请你向我们上一级领导,省监察厅反应你 的相关情况,才能了结你的案件。

连云港市特贪,原新浦区法院院长赵伦 同,现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因市人大代表,连云港市明珠企业总裁尚 开军,承包海州石棚山风景区产生了许多 民事纠纷,需要新浦区法院来解决问题, 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开军就免费 赠送几套自己开发的房地产,给新浦区人 民法院, 有利用价值的贪官,新浦区法 院院长赵伦同,2008.7.1号就能帮市人大 代表,我市黑社会老大,尚开军制造了伪 证。

南 京 东 南 司 法 鉴 定 所 司 法 鉴 定 意 见 书

东南司法鉴定所[2008]文鉴字第345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委托函号:(2008)新法民鉴委字第60号

受理日期:2008年7月1日

委托鉴定事项: 笔迹鉴定

鉴定材料:

1、检材: 落款日期 为“2007.2.5”的 《协 议书》一张,其上乙方签名处签字迹“贺 维兵”为检材字迹

2、样本: 贺维兵书写的实验样本一份

[2008年7月1号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移 交给南司做字迹鉴定材料, 于2008.7.16 号新浦区法院三号庭开 庭,贺维兵所看 到的协议书不是同一张,字迹实验样本, 也不是我贺维兵本人所写。

2008.7.1日市人大代表,黑社会老 大, 尚开军书写字迹实验样本, 院长赵伦 同, 以贺维兵书写的名意, 移交给南京 东南司法鉴定所做字迹鉴定。

2008.7.16号上午,新浦区法院三号庭开 庭审理此案,庭上贺维兵第一次看到尚开 军签名伪造的协议 书,2008.8.1号法院 三号庭第二次开庭,协议书上面又出现准 备离婚史如梅签名做伪证,2008.8.23 号, 贺维兵申请新浦区法院, 协议书做 字迹鉴定,书写自己的名字字迹实验样 本, 交给法院鉴定室腾达法官,当天上 午贺维兵到法院前楼会计室交款:6000 元字迹鉴定费。

可是新浦区法院鉴定室腾 达:2008.7.10 号, 就有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 (2008) 文监字第345号意见书,协议书字迹鉴定 结果。

新浦区法院提前54天, 伪造二级残疾人 贺维兵字迹实验样本,移交南司做字迹鉴 定,新浦区法院,严重侵犯了贺维兵的合 法权益。

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连精监字 (2005)第17号,鉴定结论:被鉴定人 贺维兵,因颅脑外伤所致中度智能障碍伴 人格改变。

赵伦同接收到尚开军的贿赂,贺维兵又是 痴呆人,所以赵伦同院 长:2008.7.1日 就敢帮黑社会老大尚开军制造伪证。

赵伦同不会想到:2008.11.25号贺维兵自 己申请,市中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连中医司法鉴定所(2008)精监字第082 号, 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贺维兵目前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要求:

1、落款日期为“2007.2.5”的《协议 书》 上乙方签名处签名字迹“贺维 兵”是否复印

2、落款日期为“2007.2.5”的《协议 书》 上乙方签名处签名字迹“贺维 兵”是否贺维 兵所写

鉴定日期: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 10日

鉴定地点: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

连 云 港 市 新 浦 区 法 院 院 长 赵 伦 同 违 法 办 案 过 程:

2006.11.23号明珠大酒店驾驶员刘作辉, 按照尚开军指示,书写一张冒充贺维兵签 名,假授权委托书,新浦区法院相关部 门, 尚开军联系好, 刘作辉就能从法院 执行庭长汤茂忠手中 , 理直气壮领走贺 维兵人身损害赔偿款, 两次合计: 657000元。

尚开军免费增送几套自己开发的房地产, 给新浦区法院有利用价值的贪官,关键时 候, 起到了该启的作用。

执行庭长汤茂忠,知道刘作辉提供的授权 委托书是假冒 , 因为刘作辉不是律师,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连执监字第78 号民事裁定书, 贺维兵的律师,市苍梧 律师事务所刘海浪出庭辩护。

2006.11.26号,执行庭长汤茂忠与法院政 治处胡春德, 一起来到极美苑贺维兵住 处, 把打印好推缷自己责任材料, 拿出 来请二级残疾人贺维兵签名。

汤茂忠他没有想到,连精监字 (2005) 第17号,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贺维兵, 因颅脑外伤所致中度智能障碍伴人格改 变,签字无法律效力。

2006.11.23号下午,刘海浪律师接到市中 院电话,叫他拿回连执监字 (2006)第 78号民事裁定书,刘海浪找到法院执行 庭长汤茂忠,汤在刘作辉手中拿不出市中 院连执监字 (2006)第78号民事裁定书 情况下, 评黑社会老大尚开军,伪造的 假授权委托书,就能把贺维兵申请法院执 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两次合计: 657000元, 给明珠大酒店刘作辉领走, 关键时候,黑社会老大免费赠送的房地产 起到了该启的作用。

尚开军安排黑社会人士,找到刘海浪律师 面谈, 叫他立即离开连云港市, 否则全 家人性命难保,刘海浪律师把外围事情处 理完毕后, 联系宿迁市名典律师事务所 上班,离开了连云港市。

新浦区法院执行庭,贺维兵人身损害赔偿 款, 黑社会老大尚开军,都能非法搞到 手,开始策划下一步, 如何消化掉痴呆 人贺维兵:657000元赔偿款,贺没出车 祸之前,是明珠企业二号人物,非常了解 一号尚的个性, 尚为了不让外界任何人 知道此事,策划他下一步计划。

2008.7.16号,新浦区法院三号庭,赵伦 同院长安排盛新海贪官主持审理, 为什 么贺维兵说盛新海是贪官呢?

因为开庭前6天,盛新海身边就有南京东 南司法鉴定所(2008)文监字第345号意 见书,协议书字迹鉴定结果,庭上录音磁 带,可以证明当天开庭的所有情况。

贺庭上向刘作辉要所有欠据,刘却一张也 拿不出来。

2008.7.1号,黑社会老大自己书写的字迹 实迹样本和协议书,法院赵伦同以贺维兵 书写的名意, 移交给南京东南司法监定 所做字迹鉴定, 2008年7月10日,法院 鉴定室腾达贪官,就有南京东南司法鉴定 所 (2008) 文监字第345号意见书 ,协 议书字迹鉴定结果。

贺联系南司,调档申请,南司向贺解释, 必须你贺维兵要有新浦区法院或者纪检 委, 出具相关文件, 我所才能调取新浦 区法院鉴定时提供的协议书和字迹实验样 本原件给你拿走。

贺把所有材料, 邮寄给南司,南司领导 人把贺邮寄的字迹实验样本和协议书,与 新浦区法院鉴定时提供的字迹样本和协议 书,相互比较, 确实是不一样。

2011.6.7日,贺维兵调档申请书,亲手交 给卜玉霞副院长,因为调档申请书刺激了 赵伦同院长违法办案神经。

2011.6.8日二级残疾人贺维兵,在大庆路 法院大门西侧约五百米左右,恒源字迹打 印社,招赵伦同院长, 派遣彭正柱法警 队长,带领所有法警队员,全市搜索残疾 人下落,看到贺维兵在打印材料,没有协 商余地,二话不说:强行推走残疾人,至 法院家天后楼东侧三楼门朝东房间,软禁 二级残疾人贺维兵至下午17.20分结束, 中午饭免谈。

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连精鉴 (2005) 第17号,鉴定结论:被鉴定人贺维兵, 因颅脑外伤所致中度智能障碍伴人格改 变,在法律上:痴呆人意思。

黑社会老大,因承包海州石棚山风景区, 出现了有许多民事纠纷, 需要新浦区法 院来平息解决问题, 尚开军就免费赠送 几套自己开发的房地产, 给新浦区法院 有利用价值的贪官,贺维兵又是痴呆人, 法律又在院长市人大手中掌控 , 所以赵 伦 同:2008.7.1日就放心大胆,帮黑社 会老大,尚开军制造伪证。

赵伦同不会想到:2008年11月25日, 贺 维兵自己申请,连中医司鉴所 (2008) 精鉴字第082号,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贺 维兵目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新浦区法院内 部,在贪官赵伦同院长率领下, 一贯工 作作风, 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二级残疾人贺维兵生活都不能自理, 需 要顾用社会保姆,就评市民政局月450元 工资,来维持日常生活开支,都非常困难 啊!根本无法向省监察厅反应相关情况, 残疾人贺维兵,无法于市人大代表,法院 院长, 黑社会老大,庞然大物,相互抗 衡下去。

2008.8.1号,法院三号庭第二次开 庭, 盛新海主持,假协议书上面又出现有准备 离婚史如梅签字做伪证,证明我贺维兵欠 黑社会老大尚开军28.6万,法院院长, 都要听从黑社会老大的左右啊!

史如梅在做伪证之前,与尚开军有口头协 议,尚说:只要你史如梅 在2007.2.5号 协议书签名 , 证明贺欠酒店28.6万,贺 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我尚开军不需要 贺本人到场签名,就能把贺维兵房产证 号: X00106469号,过户给你史如梅或 者儿子贺亚威, 所以我史如梅就能签名 做伪证,现房产证号: X00214673号, 史如梅把刘爱明,带在贺维兵的房产中, 过家庭夫妻生活。

这才引起后来:新浦区法院 (2011) 新 行初字第16号,市中院 (2011)连行终 字第0046号,省高院把所有材料, 返回 市中院立案重审。

2008.8.23号,贺维兵申请新浦区法 院, 协议书签名做字迹鉴定,法院鉴定室腾达 接待 ,腾叫贺书写自己名字, 一张纸写 完后交给他。

鉴定室腾达非常清楚:2008.7.10 日, 他 就有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 (2008)文监 字第345号意见书,协议书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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