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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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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9: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4日上午,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银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连云区、赣榆区海洋渔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旁听了该案庭审。连云区法院还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平台对该案庭审情况进行了同步直播。
  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张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休渔期内驾驶渔船进行捕捞海产品作业,共非法捕获海产品“绿贝”75000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7500元。6月25日,被告人张银在码头上售卖其所捕捞的“绿贝”,被他人发现其违规捕捞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张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银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张银犯罪后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被告人张银在庭审过程中多次提及,这次的违法行为,从很大程度上和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着直接关系。
  被告人 张银:当时看很多渔船出海,我就跟着出海了,对于海洋的相关法律意识很浅,我希望其他(渔民)能够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不要再犯和我同样的错误了。
  对于庭审中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被告人张银均表示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案情需要,本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前来旁听的赣榆区渔政部门执法人员董淑华,董淑华表示,这次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公开庭审,不仅从执法层面体现了高压态势,而且对于周边的渔民有了很大的触动和约束力。
  赣榆区海头镇渔政中队执法人员 董淑华:这次庭审对于今后的休渔工作开展也是有利的,能够警示渔民这样触犯了法律。对于广大渔民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他知道休渔了,今后再也不会这个期间出海捕捞了。
  【责编: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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