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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飞车抢夺财物 作案四起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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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8月份以来,赣榆区的石桥、班庄、欢墩等地连续发生了多起飞车抢夺的案件,涉案价值上万余元。最近,两名涉嫌飞车抢夺的男子被我市警方成功抓获。
  今年8月份的一天,赣榆区110指挥中心接到一起群众报案,称自己的金项链被人抢了。
  赣榆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马强:在接下来的几天当中,我们同时又接报了另外几起案件。
  赣榆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孙愉快:在我区的石桥镇、欢墩镇、班庄镇,还有城西镇抢夺金项链4起。
  通过对受害人的回访,警方确定这几起抢夺金项链的案件为典型的飞车抢夺案件,并获知了一条重要线索。
  赣榆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马强:受害人反映嫌疑人为两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的大架摩托车。
  警方立即对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检索。
  赣榆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副中队长 孙愉快:发现其中一辆摩托车上边的两名男子具有重大嫌疑,但是两人的着装又和普通的农民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监控中的两名男子用东西遮挡了部分面部,并且在路过高清监控时,采用了低头、捂脸等方式,行为非常可疑。
  赣榆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 孙愉快:发案地点分布在欢墩和班庄等几个乡镇,都是我县与山东接壤的几个乡镇,当时初步怀疑两名嫌疑人应该是山东流窜过来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在警方反复仔细地查看了监控录像时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相当熟练,物色目标时也相当得有耐心,不像是新手,因此,警方把重点转向了有犯罪前科的人之中。终于,山东籍男子王某和李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赣榆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副中队长 孙愉快: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在2009年到赣榆以同样手段抢夺妇女金项链,被我局抓获,后来判刑六年。于2013年的年底,2014年年初刚刚释放。李某之前因为盗窃被判刑,刚被释放。
  根据犯罪嫌疑人行驶轨迹的追踪以及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警方最终确定,王某和李某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2014年8月22日,在山东警方的配合下,在王某和李某的家中,成功将两人抓获。李某交代,他们与王某是朋友,由于臭味相投,他们一起抢夺,由王某负责销赃。
  犯罪嫌疑人 李某:抢的是黄金项链。总共分了一两千块钱,卖了多少我不知道。
  目前,李某和王某因为涉嫌抢夺他人财物被依法移交看守所。 (记者 徐蓓蓓 崔杰 崔恩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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