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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方式海外代购 未来或被视为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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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5 1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每天刷一刷微信朋友圈,就能看到很多海外代购的信息。不过,最近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没有纳入监管范围的微信朋友圈代购行为,视为走私。
  现在,很多年轻人热衷于购买进口的奶粉、化妆品甚至是服饰,代购行业也随之兴起。最近,很多人将代购业务搬进了微信里。刷一刷朋友圈,有时甚至会遇到做代购朋友刷屏的现象,满眼看到的都是海外代购的商品信息。由于朋友圈里大多是熟悉的人,相互存在信任,所以很多人微信代购的生意做得相当红火。
  市民:满眼全都是的(代购信息),比较干扰自己的视觉。
  市民:我觉得挺好的,但是要学会选择。
  目前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购买,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国外产品以邮寄的方式进入内地。而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且明显超过个人用途的海外代购都可算做走私。最近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到处罚。
  市民:国家没有批准的,肯定要打击的,因为国家都没有批准,它就等于一个黑户,没有户口。
  日前,海关总署又在官网刊登《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对公告进行解读。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体,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仅限于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应为跨境交易。
  【责编: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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