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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管爆裂 楼下新房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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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徐帆 记者 王瑞)新装修的房子还没入住天花板就渗水,上楼查看却是无人居住的毛坯房,日前东海县的刘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事。

  2012年初,东海县的刘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此后断断续续装修,经过近一年时间完成了全部装修工程,刘先生原本打算3月份把家具家电配齐后入住,谁知3月初的一天,刘先生带着家具店的人到新房丈量木柜尺寸的时候,意外发现客厅的天花板上有水渍。刘先生感觉很奇怪,因为他知道楼上还是毛坯房,并无人居住。经过联系,物业公司找到了楼上的业主郝女士,打开房门一开,屋内的地面已经满是积水。经过检查,原来是客厅与阳台之间墙体内的一根水管爆裂,水从墙体里流了出来。经了解,进入春季郝女士也准备装修房子,于是几天前到新房内大致看了看,把自来水的阀门打开测试了水压,之后只是关闭了水龙头,并未关闭自来水总阀。谁知墙体内的水管可能是因为冬季天气过冷被冻裂,一开始郝女士并未发现,时间一长,水就从墙体内渗出,逐渐淹没了整个屋子,进而通过楼板把楼下刘先生家的天花板浸透了。

  眼看着新装修的房子还没住就出了问题,刘先生觉得心里很憋屈,要求赔偿。郝女士虽然心中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但她认为水管爆裂、地面漏水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赔偿,不应由她负责。物业公司则表示,冬天来临之前,他们曾提示业主要关闭门窗,防止因气温低冻裂水管,郝女士家的窗户一直都是打开的,外面冷空气进入室内才导致水管冻裂,责任不在物业方面。多次协商都僵持不下,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将情况反映到了东海县消协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与物业公司和郝女士分别进行了沟通。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开发商对其所售商品房的质量必须承担责任,尽管房屋已经交付,开发商仍有义务解决房屋出现的问题。在与郝女士的交流中,工作人员重点从处理邻里关系的角度对郝女士进行了劝说,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物业公司联系小区开发商对郝女士家的水管和地面进行维修,由郝女士负责对刘先生家被水浸湿的天花板进行修补,所产生的费用由郝女士和开发商各承担50%。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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