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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调整到家庭人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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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5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孙飞

  从本月开始,市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线标准及住房困难保障标准调整,这进一步提高了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安居”。

  本次调整后的住房保障范围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对于收入线标准,市区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从人均年收入低于3600元调整为4560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从人均年收入低于9500元调整为108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从人均年收入低于15200元调整为17300元。另外,本次市区住房困难保障标准还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调整为18平方米。

  据介绍,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不作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8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6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元/月,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元/月。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原为无房户的按照市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计算;原为有房困难户的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计算。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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