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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下拨中央及省330余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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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徐 芳 通讯员 吴淑珩 左功华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将2012年孤儿基本生活中央和省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330.65万元下拨至连云港市各县区。据了解,此次中央下拨的资金为174万元,按照月人均200元补助标准,省财政下拨补助金156.65万元,按照月人均180元补助标准,对连云港市各地发放孤儿生活费予以补助。

  近年来,连云港市不断创新孤儿抚育方法,对孤儿采取机构集中供养,亲属监护分散供养,家庭收养和寄养,同时鼓励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加大对孤儿的救助力度。为了进一步拓宽收养途径,连云港市自1992年大力开展涉外送养业务,先后共送养400多名孤残儿童。被美国、加拿大、法国、丹麦、芬兰、西班牙、英国、瑞士等国家收养。

  近年来连云港市不断推出助孤良政,尤其是自2010年1月1日起,连云港市各县区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连云港市各县区均按有关要求,以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制定了当地孤儿养育标准,并及时将基本生活费发放至孤儿手中。

  据统计,目前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725名,其中市区319名,四县共计406名。目前,连云港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规定的孤儿养育标准进行发放,其中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并实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性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并将于近期出台。据了解,连云港市实行家庭寄养的主要是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目前市福利院采取的主要是与国外慈善机构合作的办法,将孤儿寄养在家庭中,按照家庭抚养模式进行抚养,所需经费由国外慈善机构承担。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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