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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摔伤 超市顾客“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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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王 瑞 通讯员 杜秀丽

  市区某超市搞促销活动,市民陈大妈在超市开门时由于人多拥挤受伤,治疗花了6万多元。近日,她将超市告上法庭,最终获赔3万多元。

  当日早上8时许,某超市刚开门营业,陈大妈同其他数十名顾客一同进入该超市,因拥挤摔倒受伤。陈大妈受伤后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行“右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一个多月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67000余元,其中除去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外,她自费18000余元。经司法鉴定,陈大妈因摔伤致右股骨颈嵌入型骨折,并行“右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市作为经营者,在开始营业顾客相对拥挤时,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陈大妈系因拥挤而摔倒受伤,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大妈在无家人陪同情况下,选择在超市人多拥挤时进入,本身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确定陈大妈的损失由超市承担50%,获赔35000余元,其余损失自行承担。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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