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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不合法会计离婚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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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王缀成  屠维维) 灌南一家民办学校经常与外界发生经济纠纷,学校账户也因此经常被法院冻结,该校遂以现金会计王某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近日,王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灌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卡中的83000元钱究竟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还是学校的公款,成为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

  1998年5月4日,王某与冯某举行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后相处尚可,但近几年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后,针对王某提出的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冯某针对性的提出申请查询王某在银行的存款。经灌南法院依法查明,王某在建设银行卡上尚有83000元钱,冯某遂要求对王某卡中83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某称其卡中的83000元钱系学校的公款,因自己所在的学校与外界经常发生经济纠纷,学校的账户经常被法院冻结,影响了学校会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因自己是学校的现金会计,学校的负责人才决定用王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向法庭提供了灌南县某某学校的证明及账目明细予以证明,灌南法院经多方查证亦证实了王某的说法。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对该案主持了调解,王某与冯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王某建设银行卡上的83000元钱不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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