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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买回灰鹭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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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杨思勤

  昨天上午9时许,在新浦区浦南镇一家饭店里当服务员的一位陈姓姑娘,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老板早上在新浦农贸市场买菜的时候,看到一个鱼贩子在叫卖一只水鸟,怕被别人买了去做“下酒菜”,自己便掏出300多块钱,买下了这只水鸟,准备放生。

  记者接到电话后,立刻驱车前往这家饭店了解情况。上午9点40分,记者赶到浦南镇这家名叫“锦鳞湾大酒店”的门前时,只见这里有许多市民在围观。

  饭店的老板名叫周春明,他告诉记者,当天早上6点多钟,他和妻子开车去新浦农贸市场买菜。当走到一个卖鱼的摊点时,由于摊主和周老板相识,知道他的饭店里经营野味特色,便特意跟他说,自己在河里抓了一只水鸟,足足有二斤重,老主顾给不给钱都无所谓。

  周春明一看,认出这是一种叫灰鹭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体积比较大,主要繁衍生息在淡水湖中,目前随着一些湖泊的退水成田,逐渐向北方的小型湖泊迁徙,在连云港地区一般很少见。于是,周春明掏出300多块钱,买下了这只水鸟,放在自己的车里带回饭店。卖鱼的摊主见此情形,很是高兴,调侃似的跟周老板说,你家饭店又有一个招牌菜了。

  周春明告诉记者,自己开了十几年饭店,饭店里经营的野味都是由周围养殖户提供的,得到国家许可的正规渠道进的货,野生动物虽然味道鲜美,能得到顾客喜爱,但国家明令禁止的保护动物是不能非法经营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只灰鹭很可爱,尖尖的黑色嘴巴,两只眼睛像红宝石一样,黄色的腿,衬托着一身灰色的羽毛,煞是好看。

  上午10点多,周春明又喂了一些小鱼小虾,便在饭店门口将灰鹭放飞了。

  (请陈女士到本报领取信息费30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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