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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城乡低保制度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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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9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胡继明)家住赣榆县海头镇东胡村的胡玉英今年71岁,去年儿子因病去世,家中只有他和老伴、儿媳及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几年来为儿子治病家中已是负债累累,生活非常困难。2012年1月,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将他家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家每季度可享受1350元的补助。胡玉英感慨地说,多亏了低保金帮助俺家维持了生活。目前,赣榆县像他这样的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2041户23164人。

  赣榆县是在1997年下半年和1999年相继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制度的,实施之初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分别有1185人和198人。经过这些年的探索,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间,赣榆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补助标准越来越高。2007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0元和80元。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2007—2012年,连续6次提高了保障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赣榆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和240元。较2007年相比,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了1.6倍和3倍。

  保障范围越来越大。2007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795户24870人、城市低保对象992户2359人;到2011年底,赣榆县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分别达到31945人和2642人,较200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28倍和1.12倍。

  发放资金越来越多。2007年,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285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5万元;到2011年底,农村和城市低保金的发放数分别达到4275万元和378万元,较200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33倍和2.04倍。同时,建立了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仅2011年,赣榆就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736万元,有效保障了广大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低保机制越来越全。为了促使低保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该县先后《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查和民主评议评审操作规程》,《赣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建立了低保工作管理“五项制度”(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群众评议公示制度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和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有效保证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了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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