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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莫冷漠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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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绪波 赵鹏 张春来

  昨日,笔者从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获悉,上半年连云港市涉及遗产继承公证大幅度增加。在这些公证案件中,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矛盾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法律人士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均可继承。面对巨额钱财,切莫为此发生矛盾,毕竟亲情还是第一位的,是任何金钱都买不来的。

  近日,新浦公证处在社区进行公证法律咨询时,一对老年夫妇和两个年轻女子,吵吵闹闹地来到公证员面前,要求公证员给评评理。经过耐心询问,公证人员了解到,前段时间,老年夫妇的儿子因车祸死亡,对方赔偿了50万元。如何分配这笔巨款,一家人产生了纠纷。原来,死者生前有过一次婚姻并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以后,死者又与一名女子同居,生下一女。与老年夫妇一同前来的两个年轻女子,便是死者两个孩子的母亲。由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一家人对遗产分配各有各的想法,进而产生严重分歧。

  听了老年夫妇的诉说后,公证员认为要分配50万元,首先要确定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老年夫妇和两个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因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女子没有继承权。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由他们的母亲代为行使权力。此外,50万元中包括小孩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抚养费是直接给小孩生活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遗产,但是参照遗产继承,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分。

  最终,在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调解下,一家人按照法律规定,心平气和地商讨出分配方案,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反目。

  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灌云县居民孙某带着3个姐姐来到灌云县公证处要求继承其父在银行的7万余元存款。公证人员了解到孙某共有4个姐姐,其父孙某某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孙某依农村旧俗认为只有自己是儿子,是惟一的遗产继承人,财产分给别人会令家产外流。但是,孙某的二姐认为既然是父亲的遗产,就应该人人有份,如果弟弟态度不好,她就坚持必须平分。

  考虑到孙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公证人员耐心地讲解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使孙某意识到他独自继承遗产的观点不合法。后经过公证人员的调解,孙某的姐姐们也认为自己已成年且家境都不错,而弟弟刚考上大学,以后很多地方用钱,便决定放弃继承,从而化解了矛盾。

  法律人士介绍,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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