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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今年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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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庞忠胜

  为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连云港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不超过1年。

  据介绍,为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加强就业稳定性,连云港市对其实行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属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原则上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延长社保补贴期限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由本人签字、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地址、岗位、工作时间、收入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申请。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将会领取到50%的社会保险补贴金。

  据了解,这项社保补贴延长政策市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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