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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遭拒绝 公证来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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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叶本静

  “我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出租人拒绝接收,如果到期没交付,就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这可怎么办呀?”昨日,一位张女士急匆匆地来到赣榆县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

  原来,张女士前年租用他人两间门面房做生意,合同约定租期十年,租金每年四万,每年八月二十日之前交付租金,若逾期,张女士将要承担四万元的违约金。此前她已经按约交付了两年的租金,今年交付租金时,出租人以涨租金为由拒绝接收四万元租金,不接张女士电话,且后来也不知道出租人家搬去哪了,张女士一直联系不上。

  如今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已到,如不能按期给付,将承担违约责任,万分着急的张女士匆忙赶到赣榆县公证处,希望公证部门可以证明她完成了给付租金的义务,没有违约。

  该处公证人员审查了张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其办理提存公证,将租金寄存于公证处专门账户,然后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出租人在法定期限内来领取租金,并告知张女士提存公证不仅能证明她完成了给付租金的义务,还不会使她因出租人的恶意拒收租金行为来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听后,当天就在该处办理了提存公证。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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