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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小区要配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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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孙飞

  近日,记者从市有关方面获悉,今年连云港市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把集中建设与配建结合起来,商品住宅小区开发要按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到目前,市区已经落实配建项目16个。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是连云港市推进居住均等化、多渠道建设保障房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经过多年的发展,连云港市已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物安置为主体,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补充的具有连云港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如何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连云港市提出,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理清思路,完善政策,合力共建,切实加快政策性保障房建设。今年,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在这两个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市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要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按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不宜配建的项目,可以通过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配建费用进行置换。企事业单位申请的集资建房项目,需同步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住房问题。

  经过运作,到目前,市区已有16个项目落实了配建指标。扩大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方面可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可提供不同地点的保障性住房,使困难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从而使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共居,使困难家庭也能享受到城市文明进步的成果。

  今后,连云港市还将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和10%的保障房配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补充的保障性住房投入新机制,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和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持续发展。连云港市还将从市场存量房中收购部分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渠道。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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