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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元美容卡转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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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0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绪波  李海森

  推销美容卡的时候,美容院百般吹嘘是如何划算,并信誓旦旦保证长期有效。谁知道,常去的服务点撤了,转到其他分店接受服务时,却被告知需要另外加钱,否则不提供服务。日前,新浦消费者徐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窝心事。

  家住新铺的徐女士于2007年1月,在新浦区万润商业街附近一美容院购买了一张3800元的美容服务卡,并且获赠同等价值商品及同等价值积分。买卡的时候,美容院方面表示,徐女士购买的是长期卡,可以长期接受美容服务。虽说3800元在当时并不便宜,但是得知有很多优惠,且能够长期接受服务,徐女士觉得这钱花得值。

  后来,徐女士发现自己常去的那家美容院分店撤掉了,要想继续做美容,必须改到解放中路附近的分店。远是远了一点,想想还可以继续接受服务,徐女士也就没在意。接下来的事情,让徐女士很恼火。她前往解放中路分店做美容时,被告知她持有的长期卡,必须加钱转成别的项目,美容院才能继续为她服务,否则不再提供服务。

  推销卡的时候,明明说是长期有效,为何出尔反尔?徐女士据理力争,但美容院方面依然坚持要她加钱。越想越气的徐女士,一怒之下将美容院投诉到了当地消协,要求美容院继续维持原有的承诺,如果不行,则要求退还美容卡上的余额。

  新浦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与美容院方面取得联系。美容院方面表示,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告知顾客必须携带1000元产品才能接受长期服务,如果没有产品,美容院可以拒绝服务。徐女士当时的3800元便是购买产品的钱,送给她一张美容卡是为了长期留住顾客,而不是说长期卡即使没有产品也能长期接受美容服务。因此,现在徐女士不购买产品依然要求长期替她服务,美容院不能接受。

  后来,美容院方面愿意将徐女士的长期卡进行价值转换,除去2007年至今她所做美容产品的价值,剩余价值折算成次数,按照同行业同样的服务为其提供服务,遭到了徐女士的拒绝。最终,经过消协调解,美容院同意按照当初的约定继续履行为徐女士服务的承诺。

  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许多女性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当价位的会员卡,购卡时一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存好有关合同、发票、宣传材料等证明资料,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进行预付式消费之前,应当仔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综合考量其诚信度,最好是与有信誉、有保障的大企业进行预付消费的交易。同时,也忠告广大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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