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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飞野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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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2-7-23 17:26:43 |阅读模式
   一个孕妇怀孕7个月了,一个多月以前有一天发烧,去社区卫生服务站打了一针,过了7,8天吧,在家摔了一跤,还喝了无花果水,又过了两三天孩子掉了,他们就想到那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了,并去诊所要求赔偿10万元,但是大家都知道10万是不好接受的,然后,孕妇家里呢,就让孕妇的的丈夫的爹和娘每天去诊所去闹事,辱骂,污蔑,造谣,传播流言,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正常的营业和救治病人产生很大的影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可向法院起诉,但是这老两口以找不到法院为借口每天都到服务站去闹事,讹人,倚老卖老。对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面对这样的事情这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寻求什么样的帮助来解决这个事情。
   谢谢,飞野老师
发表于 2012-7-25 17: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
   卫生部和公安部在2012年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第7号),通告第七条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处理,可以向公安纪检或者公安法制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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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真是太谢谢飞野老师了 ,,,{:soso_e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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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5: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赣榆★井俞翔 发表于 2012-7-25 19:41
哎呀   真是太谢谢飞野老师了 ,,,

暴露了,帖子是你发的。: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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