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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工车祸致残历经半年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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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赵鹏 王绪波 成楠

  近日,河南籍民工老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已经到位,历时半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拿到9万元赔偿款的老王,由衷地感谢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援助,让他这个外乡务工人员,在遭遇车祸以后,能够依法及时维权。

  2011年初,老王跟随老乡从河南来到灌云县燕尾港的一家船厂打工,虽然生活枯燥点,活也不轻松,但老王觉得只要能赚钱养家,苦点累点他都能承受。天有不测风云,当年12月的一天,老王在工厂门口被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先后在响水一家医院和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潘某支付了6万余元,余下的是老王老乡帮助给垫付的。至于误工费、护理费等更是没着落。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老王无法继续手术治疗,只得回河南老家休养。这突如其来的车祸损伤,让老王全家陷入了困境,面对后续治疗和家庭生活,全家人是一筹莫展:一个外乡人,路途这么远,想打官司要钱,可能吗?一次偶然的机会,老王看到了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今年2月,老王及家属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杨善巧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当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准备证据提起诉讼。经灌云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老王构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今年5月,法律援助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要求潘某与保险公司再行赔偿老王因事故损害产生的各项费用10万元。该案在灌云县人民法院杨集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尽快拿到赔款现金,帮助老王继续治疗,法律援助律师提请法庭调解,经过法官与律师共同努力,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和保险公司再行赔偿老王9万元。考虑到老王的家庭经济困境,法律援助律师又试着去做包工头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出于人道主义,对王某的伤残给予一定的扶助,在情与理的劝说下,包工头又自愿补偿王某3500元,至此一场历经半年的维权有了圆满结果。

  由于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等高危行业,加上流动性大、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很多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工伤损害、人身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大多是“两手空空”讨要赔偿,没有一点证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进城务工人员,近年来,连云港市已经构建了“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在100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现了12348法律热线全覆盖。因此,遇到侵权要积极维权,如果需要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直接拨打12348法律热线,或者前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维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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