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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修婚房内一片汪洋新装修婚房内一片汪洋获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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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公 长 杨佳辰 实习生 王静文

  为儿子购置的婚房,在几次大雨过后,竟然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损失惨重,连云区的伍先生在消协调解、委托鉴定之后,将此事诉至连云区法院,连云区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赔付14万余元。被告上诉至市中院,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顶楼质量有问题

  雨后婚房变成“汪洋”

  2008年,伍先生购买了位于墟沟的一套商品房,该房位于顶楼。2010年,伍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潢,为儿子举办了婚礼。想不到的是,2011年5月份的几场大雨,房屋竟然出现了大面积的渗水现象,损失严重。

  伍先生在给连云区消协的投诉书中写道,2011年5月3日,他发现家中窗户出现不同程度渗水,楼顶东侧窗户尤为严重,水流如注,雨水淋透了室内的酒吧柜、酒吧橱,地板被浸泡损毁,灯具、电线等也过水烧毁。

  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多次协商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伍先生来到连云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消协委托鉴定

  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连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马上开展了调查。在调解过程中,经投诉和被投诉双方同意,连云区消协委托某建设工程鉴定公司对伍先生房屋渗水及室内墙面抹灰质量进行鉴定。

  经过鉴定,该建设工程鉴定公司认为:内墙抹灰施工质量较差,开裂、空鼓量较大,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屋面开裂渗水,铝合金窗安装不规范,纯属施工问题。根据这一结论,连云区消协又委托某工程咨询公司对涉案房屋质量问题恢复造价进行鉴定,结果总造价为11万余元。随后,又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投诉人受损家具价格进行鉴定,鉴定受损价格为16000余元。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对部分费用不认可,导致连云区消协调解失败。对此,连云区消协启动诉调对接司法维权程序,伍先生依法向连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赔付14万余元

  案极具典型意义

  伍先生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了16万余元的索赔要求,连云区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连云区消协委托进行的鉴定有效,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赔付伍先生房屋质量问题恢复费用、家具补偿、装修误工费、过渡费等费用14万余元。

  连云区法院判决后,被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并查明2011年10月份,原告已经从被告处领取了4万元的财产损失预赔偿款,最终判决被告还应赔付原告10万余元的赔偿款。

  连云区消协认为,此案是审判处理商品房质量纠纷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的最终判决,充分体现了诉调对接司法维权程序在处理消费侵权纠纷案件时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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