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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杂谈] 赣榆县购房者遇尴尬: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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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2: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新房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可赣榆县购房者姜先生却因为买房而变得十分焦虑。原来,姜先生缴纳了80%的房款后,直到房子竣工交付,过了签订预售商品房合同的最后期限,房子的房产证也没有办理下来。无奈之下,姜先生到有关部门咨询,竟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他当即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绝。为了维权,姜先生随后将此事投诉到了工商部门。

    案例:3月21日,家住赣榆县的姜先生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称自己买房被房地产开发商给骗了,导致过了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近4个月,房产证也没有办理下来。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时姜先生从赣榆县华盛房地产公司正在建设的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双方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合同约定,姜先生先支付80%的房款,房地产公司保证于2011年10月竣工交房,并于12月底前办妥房产证交于姜先生,姜先生再缴纳余下的房款。然而,小区竣工交房后,房地产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也没有把房产证办理下来。为此,姜先生多次催促,房地产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得已,姜先生只好到有关部门咨询,此时方知房地产公司并未取得该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不是明摆着欺骗吗?”

    调查:针对上述情况,赣榆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姜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赣榆工商局认为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赣榆县华盛房地产公司在买受人投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姜先生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随后, 赣榆工商局工作人员找到赣榆县华盛房地产公司明确告知:其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房屋是违法行为,并限期责令改正;同时提出姜先生要求退房的诉求。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恳请姜先生耐心等待些日子,他们会给姜先生和所有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姜先生最终同意等待,同时也表示若在规定期限内仍得不到满意答复将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史兰娟 李东)
发表于 2012-4-13 15: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沫越是在要爆裂时,越会显得炫丽耀眼,而赣榆的房地产,正在像一只漏气的气球,慢慢的黯淡,瘪下去,今年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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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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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6: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尴尬的应该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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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17: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伊人李彧 发表于 2012-4-14 16:42
我想尴尬的应该是政府

分析的是啊

政府少了很多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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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看到的是:随着咱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的加强,类似的事情会越来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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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4: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小事,开发商会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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