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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即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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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崔威)4月9日,记者从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连云港市出台的《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即日正式实施,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根据该办法,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查证属实的都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按案件货值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也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该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并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其中,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受理对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质监部门受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工商部门受理对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商务部门受理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对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对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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