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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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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2: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孙 飞 通讯员 张 初 晓志

  昨天上午,市住房局房屋租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区租房住的市民,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这项惠民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开展,如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办理。

  房屋租赁惠民政策出炉

  公积金可提取支付房租

  今年2月1日,连云港市正式出台实施《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住宅出租人有效收入或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凭证之一。”

  为了及时让群众享受到惠民政策,市住房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进行业务对接,针对如何规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问题,已讨论决定提取细则及相关流程。

  近日,市住房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召开了市、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全力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严格把关、保障提取行为的真实性,为符合条件的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租赁双方当事人都要到场

  在市区租房住的市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房租前,应带齐资料到市住房局606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那么,市民应带哪些材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呢?市住房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必须到场,申请人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姻证明、《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单》(由市住房局三楼档案室开具)。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价格可参考连云港市房产部门定期发布的指导价格,对于严重违背市场价格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即为无效,不可作为提取公积金的凭证。

  相关材料应尽快送交

  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

  办理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的当天,市民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地税部门缴纳税费,领取租金发票。

  申请人将材料带到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地方,由工作人员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的材料整理好放进市住房局专门信封袋,并盖启封章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将材料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封袋应尽快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拖延太长时间。为方面市民咨询,市住房部门还公布了服务电话:0518-85415079  85411029。

  承租人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时,工作人员确定信封袋内资料齐全后进行审核办理。另据了解,在四县租住房屋并要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市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手续与市区大致相同,办理点为租住地各县住建(房产)局。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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