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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持枪抢劫老凤祥金店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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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9: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盛茂 卫东 记者 孙宜华)昨日,市中级法院对东海“12·30”持枪抢劫老凤祥金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国华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广新、徐国栋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边德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秦洋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3万元。

  5名被告人均系山东邹城人。2010年12月30日,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边德峰经预谋,由张国华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边德峰、赵广新、徐国栋3人持枪、锤子等工具进入东海县牛山镇老凤祥金店内进行抢劫,共抢得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此前,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还于2010年12月19日下午4时,抢劫了河北省魏县刘某驾驶的冀DF5009松花江牌面包车及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该车价值12500元。2010年12月20日下午4时许,张国华、赵广新、徐国栋、秦洋洋持枪、锤子等工具进入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内抢走黄金项链9件、黄金手镯6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2075元。2010年11月11日18时30分许,张国华、赵广新经预谋,由张国华进入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街道老沛客服饰店内,以买金项链为名,由赵广新接应,抢走一条重107.88克黄金项链,经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35385元。2010年11月16日16时许,张国华、赵广新进入邳州市百货大楼老凤祥金店内以买项链为名,抢夺一条重163克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53464元人民币。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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