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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墩 让春风吹进矫正对象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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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7: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曹晓东 刘惠玲)“只要接到社区职工的通知,我们都准时来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类公益劳动。虽然有时既苦又累,但是,我们从灵魂深处得到了升华。他们不歧视我们,与我们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和沟通,关心我们的家庭生活和工作等问题,使我们心里犹如春风拂过,感到很温暖。”欢墩镇被矫正对象张某深有感触地说的一段话。这是该镇对矫正对象实施“送春风”活动取得的效果。

  为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让他们早日重新做人,欢墩镇社区矫正中心从今年春节后开始实施“送春风”活动,对矫正对象开展“五个一”帮教活动,即进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一次公益参观劳动、举行一次心得交流、搞好一次技能培训、解决一个实际难题。坚持“人性化”管理,不仅按照规定对他们进行严格监管,让他们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公益劳动,而且积极关心他们的家庭工作,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帮助。清明前夕,该镇社区中心组织27名矫正对象,前往抗日山烈士陵园瞻仰烈士墓,并请本镇老军人现场讲述抗日故事,激发他们爱国热情;4月初,又组织他们参观了本镇移民圆、润豪黑莓酒业、刘涛养殖场,让他们亲身感受欢墩的变化和欢墩人的创业激情,激发他们热爱家乡,投身家乡建设的热情,并在凤凰广场参加了广场植树活动;同时,社区中心还利用矫正课堂,除了邀请民警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以外,还积极让他们互相交流心得,互相提高认识,学习改造经验,增强他们早日重新做人,致富自已,贡献社会的信心。社区职工还深入到每一个矫治对象的家中,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东窝子村矫治对象李守岭,在镇区承包鱼塘34.68亩,一年内两次被传缴纳合同承包费,与两人发生了合同纠纷,他一直为此苦恼。社区矫治中心得知后,深入到有关方面进行了解得知,他的合同是与第二砖厂法人代表的儿子签的,而在此之前,第二砖厂的法人代表与另一个签订了一个堰造林合同,他承包的鱼塘在第一承包人的承包荒堰的范围之内,属于二次发包。社区中心了解实情后,将四方都找到一起进行调解,结果第二砖厂法人代表的儿子退出了合同款,在社区中心的主持下,由镇司法人员公证,李守岭又与第一承包人签订了新的鱼塘承包合同,最终帮他解决了合同纠纷。在得知李守岭资金紧张,养殖成本不够的情况后,社区中心积极帮助协调农商行,为他成功贷得低息贷款8万元。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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