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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徇私枉法

2013-4-4 19: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32| 评论: 0

摘要:   实名举报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徇私枉法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25 20:1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无锡江阴 投诉报料:   郑元,原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在任法院 ...
  实名举报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徇私枉法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25 20:1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无锡江阴 投诉报料:

  郑元,原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现任江阴市人大副主任。郑元在任法院院长一职期间,徇私枉法,公然对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使江阴市发生了多起冤假错案,导致江阴市人民法院成为法律界的一颗毒瘤!

  何林宝和缪卫英婚后于1986年11月向有关单位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造了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有《土地使用申请》和《建房许可》)

  1998年,何福元通过涂改准建证的方法取得了沿河路30号三间三层楼的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为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何林宝和缪卫英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确认何福元所领房屋产权证无效。2001年11月7日,江阴市房产处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房屋产权证,2002年11月21日,江阴市国土资源局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宅基地使用证。

  2001年12月,何福元和李桂珍起诉何林宝和缪卫英,要求确认沿河路30号房屋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归其所有。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5月27日做出了“坐落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东侧二间三层楼房屋产权归何福元、李桂珍所有”的民事判决。

  何林宝和缪卫英遂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然又被江阴法院驳回。

  何林宝和缪卫英于2004年2月向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同时,两人又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和审案,于2004年7月30日,以(2004)锡民监字第218号指定再审通知书指令江阴市人民法院再审。江阴市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张国芳在再审开庭时宣判何林宝和缪卫英胜诉,但是判决书却是维持原判的判决。

  何林宝和缪卫英不服,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6月3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我们拥有《土地使用申请》和《建房许可》的情况下,江阴市人民法院依然做出这种明显错误的判决,导致我们失去两间三层房产已达十年之久!我的冤案就是由法院一手造成的,本来是一件很小的民事案件,法院却搞成了冤假错案,导致我们近十年来有合法产权却得不到合法居住权——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归。郑元作为当时人民法院的院长,在案件两次审理过程中没能约束审判长张国芳依法行使权利,导致案件的判决产生严重错误,给缪卫英和何林宝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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