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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南京金浦集团涉嫌强征我土地

2013-4-4 19: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186| 评论: 0

摘要:   投诉南京金浦集团涉嫌强征我土地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03 16:4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南京浦口 投诉报料:   潘清水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突然被告知其租赁50年的土地早已被征收为国有土 ...
  投诉南京金浦集团涉嫌强征我土地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03 16:4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南京浦口 投诉报料:

  潘清水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突然被告知其租赁50年的土地早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在金浦集团金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潘清水向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都被驳回。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同一块土地上出现了两个土地使用权,即:潘清水手上享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金浦集团手上享有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物权法》第二条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直接相违背。

  政府负责剥夺了潘清水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南京市国土局通过政府信息不公开、单方决定的方式剥夺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种违法方式很直接,很明显。

  当集体土地上出现两个土地使用权后,按理说这两个土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都应当收到法律保护。而且,潘清水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在先,尤其需要受到特别保护。

  但现实却恰恰相反,潘清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形同虚设,一次次的申诉,政府及相关部门却不遗余力地保护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并视而不见潘清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经县级以上政府收回,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在没有依法补偿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并不能收回。但南京市浦口区国土局就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硬生生的将使用权给回收了!

  土地征收部门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地上附着物评估作价,在此基础上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充分补偿。之后才能对房屋和土地一并进行征收。若土地征收部门未经评估作价程序,而只是凭借一纸征地批文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地拆迁,则是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权益的直接掠夺,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将是巨大的财产侵害。

  南京市浦口区的潘清水持有50年使用权的土地,成了金浦集团垂涎三尺的肥肉,而“一女二嫁”则是与其说是“取得”,不如说是“掠夺”集体土地成本最低、最廉价的手段。相关部门为何乐意为金浦集团偷梁换柱、掩耳盗铃、愚弄百姓。在潘清水一次一次一级一级的申诉一年多后,为何还是没有一个部门为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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