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盐城阜宁水务局停水造成荷藕鱼苗死亡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02 19:2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本人在阜城镇红心村(阜中初中部路南),承包农民土地 112 亩,从事荷藕、鱼混养经营,我们在正常经营中,因我县境内余深河清淤整治工程, 2013 年 3 月中旬阜宁县水务局没有发任何通知或以其它行式告知,因工程需要打坝抽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断了水源,我们的 112 亩鱼、藕混养塘无水使用,造成鱼种成批死亡,藕田干枯无水。 一年之季在于春,我们是一年之季毁于春。阜宁县水务局因人为失职,给我们造成极大经济损失有: 一、荷藕每年每亩产量4000斤,批发价每斤1.5元。4000×1.5=6000元,6000元/亩×112亩=67.2万元。 二、藕田养鱼每年每亩产量500斤,批发价每斤8元,500×8=4000元,4000元/亩×112亩=44.8万元。 三、我们每年4月起要向农民交土地承包金:每亩800元,112亩×800元=8.96万元。 四、员工工资共3人,每人按人均全年3万元,共要9万元。 以上所述是我们的真实情况,我们第一时间到阜宁水务局找分管局长曹志明,因曹局会多比较忙,直到3月29日才到现场察看,我们提出一是要及时解决水源,二请曹局看看藕和死鱼情况,曹局长回答:我没有义务去看死鱼和藕。我们的无故受害就是县水务局分管局长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官僚主义造成我们形成巨额经济损失,至从断水以来我们成了热锅蚂蚁,日不能食、夜不能眠,盼等十多天来了个局长,实指望能解决我们的困难和损失,没想到连看看现场的义务都没有的局长,我们的政府是这么关注三农、关注民生的吗? 为此,我们希望阜宁县政府及水务局领导能及时重视之事,(1)及时解决供水让损失降至最低;(2)相应解决我们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让关注三农、关注民生在我们这个问题上得到体现!我们不愿把事情的经济损失和矛盾进一步扩大,更不愿看到县水务局再因人为把我们的事情弄得复杂化,否则,我们会坚持维护个人利益和合法权益不会轻义受无故侵害。并追究贵局工作人员的失职和官僚主义,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请求领导及时会办解决我们的问题,并尽快作出答复为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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