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出生、成长、生活在营根镇上的红郊村,30余年。 1、户口在本村,无变更,和父母兄弟住一起; 2、1989年同父母兄弟取得村集体承包地,并一起耕作到现在; 3、本人从农村医宝、农保开始实施就在村里缴纳至今(包括我丈夫); 4、她们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5、她本人还积极参与本村为了维护本村的组织的土地维权一切活动。 但到最后,她的权益竟然连一个刚嫁进来的妇女或者刚出生一天的儿童都不如,也就是说她没有获得参与维权村里拿回来的土地补偿款的分成。她的权利就因为她已经出嫁而被剥夺了! 这是为什么?每次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做出重大决定是,都会有乡镇政府派下的代表指导帮助村委会进行工作。他们应该更懂得法律更懂得维护妇女权利。但是,村委会印发了决定将土地补偿款不发给“外嫁女”的文件还是给村民签字了! 这就是为什么一直以来村委会敢于损害妇女正当权益的原因!有的甚至是打着镇,县某某领导的旗号,告诉村民:“外嫁女”一律不分。大张旗鼓的损害妇女权益。 琼中县在3.8妇女节期间,开出了宣传车辆,大力宣传有关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这令人感到欣慰,令人期望和谐琼中的到来。但是有关外嫁女权益的维护,还需要真正的把法律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单位展开行动,纠正一切村委会陋习、非法的村规民约。(之前已经有很多外嫁女的官司取得了胜诉,难道官司还要不停的打下去吗?既不是浪费司法资源!) 真真希望我的朋友能够确认她的集体成员资格,分到她应得的份额才是真正和谐的琼中。 更盼望两会代表能够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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