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办理户口迁移,到派出所拿申请表,被告知要到居委会盖章证明,一到居委会事情就来了,本人生育一胎,没有上环证。第一次去居委会被告知没有上环证,不给录人口信息表,管公章的人要这张表才给盖章,打了12345投诉,人家说不一定非得要上环证,叫我上门再找一下居委会。第二次去居委会,说我没有人口信息表不给我盖,当场我表示要不然我去派出所打印人口信息表,居委会不同意,我又说我本人在这里,你们需要什么信息我就提供,可是也不同意,当时我没弄明白,气愤不过又打了12345,一周内答复,给我的答复是我没有人口信息表,又叫我回去补录。说白就是要上环证,我再次去的时候人家说我不住在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叫我回现居住地的管辖居委会。我又再次去现管辖居委会,又被告知没有上环证,他们不给我盖章,上环证怎么能变成要挟我们的证件。现在办理什么证件都要居委会的证明,这不是变相的给我们制造障碍吗?这个上环证真的是环环相扣呀,谁赋予了居委会这么大的权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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