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海口市新琼村委会西村村民小组的村民,这里投诉的是本村一宗违建项目长期没有得到处理的事。 本村小组村民卢某擅占集体土地400平米盖楼,我们反映了2年多,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也做了批复,可该案一拖再拖。目前卢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已盖好占地400平米2层的框架楼,并完成了装修,而该案却仍未做出处理。 我村民小组地处琼山大道东侧。2007年,村民小组将北排尾(地名,琼山大道一侧)的3.6亩土地承包给村民卢某经营养蛤、养猪业,承包期限15年。卢某非但不依约交纳租金(仅在承包第一年交了不足一年的租金5000元),反而得寸进尺,于2010年初在其承包地内占用400多平米土地盖楼。在他开挖地基之时,我们村民就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2010年7月1日美兰城管执法局向卢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通知书说:“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如继续强行进行该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该局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他2010年7月2日前改正上述行为,“改正措施如下:1.自行拆除;2.恢复原状;3.否则按规定强制拆除。逾期不改正的,你将承担法律责任。”可卢某不但不自行拆除,还在继续施工。无奈,在2010年11月市长接访日,我们告到时任副市长的韩美同志。她召集市国土局、灵山镇、新琼村委会及西村村民小组的领导协商碰头,并定于当年12月对该违建做出拆除。 可是市长协商碰头会的决定还是一纸空文,迟迟得不到执行。对此我们一再上告,海口市国土局于2011年7月6日以市土资执字【2011】311号发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限期在30天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尽管国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有多半年多,可卢某还是在继续装修他的房子。前不久为了防止村民前来阻止其作业,他还在房子前装上摄像头。 我们祈求上级领导责成有关执法部门及早对该宗违建项目做出处理。 海口市新琼村委会西村村民小组组长林书任及全体村民 联系电话:13976639327 13036090827 2013.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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