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6月24日,本人在海南省泓旺龟鳖养殖场观赏龟苗,作为家庭观赏之用,合计人民币19650圆整,于当天全款打款到陈的农业银行帐号。6月25日凌晨2点半,本人于机场接到这批龟苗,发现95%均已死亡,其余几只奄奄一息,并全数在随后几日相继死亡。本人在当晚及时进行了拍照及录影取证并在25日早上及时与负责人陈**进行了沟通,向之如实反映了情况,并在第二天将死亡之龟苗尸体发回给陈。陈收到死龟后,口头答应与我协商解决此事,但只提出赔我1万圆钱,本人不同意,陈就说“就这一万块钱,我只赔你这么多,你要就要,不要,我们就以后再说罗,你想好了打电话给我”,本人在随后多次与陈沟通,要求其全额退款未果后,为避免一分钱都拿不到、损失更多,极不情愿接受了陈提出的先赔款一万圆给我的结果。此后,本人多次向陈追讨余款9650圆,陈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 作为一个消费者,在付出了金钱和对商家的绝对信任后,在龟苗全死而且与消费者本人完全无关的情况下,却要消费者也去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此商家如此不负责任的解决方式,实在让人寒心和不耻。作为海南省最大的观赏龟养殖场并且在全国都是赫赫有名的龟类繁殖企业,作为海南省龟鳖行业的领军者——陈这种枉顾诚信的做法,不但颠覆了一个龟鳖行业领导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而且给整个海南省龟鳖行业摸黑,海南省作为全国最大龟类种苗供应基地,如果今天能让陈这样的不顾诚信、藐视消费者的人置身于道义和法理之外,那么海南的龟鳖行业还能有什么样的明天?!还能有多少人敢去海南旅游和消费呢?? 2012年10月底,我接到海口工商局东山镇管理所同志的电话,说对方不接受调解。本人在感谢海南省、海口市、东山镇等各级工商部门的领导在这几周里对我反映的投诉进行的迅速的回馈及尽心的调解的同时,不禁迷惘,这么明显的一个事实,难道这么不诚信的商家就可以在海南为所欲为吗?难道陈收了钱就是爷,就可以不顾龟是否能安全到消费者手上吗?难道消费者花了钱就变成孙子了吗?难道海南的工商局协调不了,消费者就应该自己蒙受损失吗? 时隔几月,陈依然未对此事有任何新的解决办法。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本人希望还我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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